心理中心团体心理活动场地开放预约借用流程

编辑: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7:12

为了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团体心理辅导、辅导员和朋辈心理互助员培训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现将毓秀楼团体心理活动场地面向全校师生开放预约。

一、团体心理活动室简介

可借用的团体心理活动室内场地包括团体心理辅导室2间,多功能培训室1间,地点在毓秀楼二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可借用的户外场地为心理素质拓展基地,位置在新校区毓秀楼旁。

场地名称

房号

容量

设备

使用说明

团体心理辅导室一

229

30人

地毯、镜子、矮凳30个、触屏一体机、空调、音响

需脱鞋或着鞋套进入,适宜开展躯体活动性强或需书写较少的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心理辅导室二

231

30人

带小桌板培训椅30个、触屏一体机、空调、音响

适宜开展需书写记录的团体活动,也可进行小型培训。

多功能培训室

227

48人

电子屏一个、讲台1张、培训桌24张、培训椅48张、投影仪、空调、音响

适宜开展心理培训、会议等活动。

心理素质拓展基地

户外

40人左右

户外素质拓展器材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素质拓展活动

三、团体心理活动场地借用原则

(一)统一安排原则。团体心理活动场地统一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未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活动场地内组织活动;

(二)校内使用原则。活动场地只供本校单位使用,原则上不得出借给个人或校外单位。

四、团体心理活动场地具体借用方法

(一)辅导员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二)在成长辅导——成长辅导室——预约成长辅导室中进行预约;

(三)室内场地和拓展基地可提前7天可进行预约;

(四)在“我预约的成长辅导室”中查看预约审批情况;

(五)审批通过后,至225接待阅览室寻找值班助理协助开门并调试相关设备,正常使用;

(六)拓展基地预约审批同意后,按照附件一所述流程申领器材,素质拓展活动开展严格按照附件《中南大学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基地场地使用流程》进行。

(六)使用完毕后,各借用单位需打扫活动场地内卫生,恢复借用前的状态,在值班助理检查后方可离开。

五、团体心理活动室借用注意事项

(一)出借事项

1、借用须知

(1)开放时间:室内场地:周一至周日8:00—22:00;室外场地:周一至周日8:00—18:00。

(2)借用地点:毓秀楼227、229、231房间,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基地;

(3)借用对象:校内各二级学院或二级单位。

(4)借用用途: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或者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培训与会议,开展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2、借用活动场地时必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预约,预约时请填写清楚使用事由及参与对象;

3、活动室借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室使用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需取消当前预约,重新预约新时段;

4、遇节假日调休,或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已经办理借用活动室手续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调整要求,必要时暂停对已借用活动室的使用;

5、活动室借用单位必须配合225值班助理的活动监督及有关活动室问题的协调;

(二)使用事项

1、活动室借用单位必须按预约时所提出的申请事由使用教室,不得变更;

2、活动室借用单位须严格遵守借用管理条例,文明合理使用活动室,自觉维护活动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活动室内桌椅等公物,如发生物品、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3、活动室内严禁粘贴横幅、海报等宣传材料,需要摆放的资料要经过心理中心的同意方可,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活动室;

4、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借给校外或其他任何商业机构。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活动室借用单位不得影响正在进行的个体心理咨询活动以及中心的日常办公。

6、预约咨询电话:0731- 88836597

中南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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